隨著人口逐漸老化,相信越來越多人會開始面臨到照顧長者的處境,當長輩慢慢失去自理生活的能力後,失能老人就會是做子女們人生中的照顧課題,但失能老人是否有判斷的標準,有沒有程度之分呢?答案其實是有的,而且這些標準與程度,都會牽涉到日後申請政府補助的資格,接下來我們將會介紹比較常見的生活活動量評估表,藉此來更了解我們都有可能面臨到的課題。
首先,要判斷失能者,依照政府法規定義,失能者所指的是生理或心智上部分或全部功能喪失,進而導致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顧、協助才能維持,比較常見的兩種為ADL及IADL,ADL為日常生活活動量表,那IADL是什麼呢?IADL是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量表,這兩者的分別在於,IADL不一定是日常生活基本活動,IADL比較偏向於檢視長輩能不能在社會上獨立生活,換句話說,長輩就算可以自行吃飯、上廁所,那就一定代表他沒有失能嗎?其實未必。
IADL評估著重獨自生活的整體性
IADL量表於1969年問世,用以評估個案維持「獨立」、「自主」的能力,在評估是否有IADL障礙時,指標用意是在於評估個案能否在社區、社會上獨立生存,因此,可以自行如廁、吃飯洗澡等,不代表個案就沒有失能情形。
在IADL評估指標上,一共有八大項,分別是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、使用電話的能力、服用藥物、處理財務能力等八項,如果已經是每次上街購物都要有人陪,或是完全不會上街購物,就會被算在失能的項目裡,除此之外,還有是否要友人陪同才能搭乘計程車、大眾交通運輸工具,有沒有辦法自行下廚等,還是要別人煮好飯菜擺好,都是評估的標準。
IADL分級標準判定
基本上,依照台灣衛福部《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》,附表一《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失能程度認定基準表》所定,以IADL來判定的話,「於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等五項目中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且獨居者」,就已經是輕度失能。
但要有明確的失能界定,仍不能只看IADL單一一項檢測標準,需要配合ADL一起才能更全面地檢視失能問題,若有需近一步檢測失能,建議應尋求機構協助,各直轄縣市政府亦會派員至家中進行實地評估,以期能更近一步提供長者與照顧者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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