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台灣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第3條,失能是指身心失能者,第3條明確規範,身心失能者係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,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。如果單就這條法規而言,基本上長期臥床者,又或是心理狀態不穩定的長者都會符合失能的定義,但究竟要如何準確判斷失能,實際上是有量表的。
透過ADL及IADL評估量表來判斷家中長者是否失能,ADL為日常生活活動量表,基本上就是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各項活動進行檢視,包含洗澡、吃飯、更衣等,以台灣來說,我國經常使用的ADL量表為巴氏量表,會透過專屬項目的評分來判斷失能嚴重程度。
IADL則是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量表,基本上是用來判斷「能力」的,何謂能力,比如說有沒有辦法自己做飯、自己熱飯菜、自己吃飯等,又或是有沒有辦法自行出門,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還是計程車等,都會是檢視項目之一。
失能等級評估斷定
以失能等級來說,在ADL項目上,其評分項目包含進食、洗澡、個人衛生、穿脫衣服、排便控制、排尿控制、如廁、移位、步行、上下樓梯等,如果ADL分數在65分以上,即屬於中度依賴,35分到60分則為重度依賴,ADL分數在30分以下則為極重度依賴。
若是以IADL來看,如果在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這五項指標中,有三項需要靠其他人協助,那就會屬於輕度失能的狀態。不過,這兩種指標都只能提供簡易的測量,明確的失能定義,仍要靠地方政府派員評估後才會了解。
失能老人認定不能僅看簡單量表
在失能老人認定上,網路上所能查到的資訊皆屬於基本的認定而已,如果需要進一步判定,仍須尋求專業醫師協助,並請地方政府派員進行評估,且評估不會只有包含量表,同時也會有家庭生活環境、長者營養狀況,甚至是長者過去的疾病史等等,都會是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,最後的判定,會是全方位的考量之後,才會進行認定。因此,如果要有明確的失能認定,還是得尋求專業協助,有了準確的認定後,也才能夠進一步申請政府的補助方案。